5月31日,市消协发布的网络直播业态消费调研结果显示,网络直播消费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互联网消费模式,多数受访者在选择网络直播消费时,最看重的是质量、价格、品牌这些“硬指标”。其中,看重商品质量的受访者最多,占76.87%,其次是看重商品价格和品牌。

        本次调研对4112名消费者开展了问卷调查,超9成受访者有过网络直播消费经历,通过网络直播购买最多的是化妆洗护用品,其次是食品饮料、服饰鞋帽、家居日用、数码电器和珠宝文玩,基本覆盖了化妆品、食品、服饰和家居用品等日常消费。

        传统电商平台仍是网络直播消费的主要渠道,6成受访者选择传统电商平台直播消费;3成多受访者选择短视频平台直播消费;两成受访者选择社交平台直播消费。

        如果遇到直播消费问题,7成受访者选择找销售商家或主播解决,6成多受访者选择找平台解决。结果表明,多数受访者认为销售商家作为实际经营和发货方,应该为直播消费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对网络直播消费的改进建议,近8成受访者认为平台应加强管理,6成受访者认为应加强行业自律,5成受访者认为应提高主播个人素质与职业素养,4成受访者认为应明确和细化相关法律责任。结果表明,网络直播消费总体满意率尚需提升,受访者期待在加强平台管理、推动行业自律、提高主播素养、细化法律责任等方面持续改进。

        市消协提醒,直播带货不同于传统网络销售模式,其涉及的主体及法律关系复杂,存在主体身份交叉、不同法律关系重叠的情况。市消协建议通过立法或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平台、商家与主播之间的责任划分,为平台、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体划定合规经营底线。

        同时,消费者要加强保护意识,选择网络直播方式购物时,首先要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如果未公示商家证照信息,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其次,不要轻信主播对产品功效的宣传和低价承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此外,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依法维权。

 (北京市消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