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企业党组织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及实施决策前置程序,给企业发展提供方向,对于加强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国有企业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弊端,本文通过本公司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实践与探索,总结出一些问题及解决方式,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制度决策和党委前置程序的实施。

       一、背景及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涵义及重要意义

       一是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决策能够从制度上防治国有企业的违规决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集体决策。这项规定不仅能够督促国有企业的科学履职,还能够保证决策的有效性,防治因个体决策或者片面决策而导致决策上的失误。

       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制度决策有助于国有企业的反腐建设。加强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制度决策能够强化国有企业的权力制衡以及防止腐败。

       三是加强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制度有助于国有企业加强产权管理。集体决策能够有效保障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性,避免个体决策失误而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前置程序”背景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做出决定。习总书记这些要求,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强化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需要。国有企业会把党的方针政策始终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通过正确的领导和决策,为社会、经济、政治的全面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的需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党和人民通过抓好“前置程序”,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可以有效避免决策中“一言堂”,防范廉洁风险,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三是建设新时代国企的客观要求。落实“前置程序”,通过发挥民主集中制作用,先行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保证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防止出现党建、经营工作“两张皮”现象。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是对决策结果的监督有待加强。首先,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但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其次,决策结果的贯彻落实缺少督办机制,部分“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后形成的决议需相关部门执行落实,执行的过程缺少监督,执行的最终效果缺乏评价机制。

       二是制度体系仍不完善。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持续完善选拔任用、物资采购、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涉及“三重一大”相关制度,但目前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需建立或修订制度去规范、解决新出现的具体工作和问题。

       三、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实施决策前置的几点思考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剖析

       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由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不断修订,宣传的不及时,导致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对新出台的规范标准理解不到位,从而导致对“三重一大”事项需要上会内容和范畴不够明确。

       二是决策运行透明度不高导致监督难。企业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等无相关规定和要求,党务、厂务公开度不够,导致群众监督难。

       三是群众认知存在偏差导致参与度不高。目前在国企中存在凡有关党的工作即为个别部门事情的普遍现象,与己无关。

       (二)落实决策制度及实施决策前置的关键环节

       重大事项能否顺利落实,要看事前、事中、事后的把控。因此,在实践中应重点把握3个关键环节。

       一是研究讨论范围。虽然党领导一切,但是并不等于包办一切。党组织在公司中管的是大局而不是全局,不应干涉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更不能以党组织会议代替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会议。因此在实践中,应结合企业实际完善议事规则和清单,把边界划分清晰,进而提升整个议事范围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二是研究讨论程序。企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有确定决策议题,根据议题组织调查和论证,在会前要进行深入沟通、讨论,在正式做出决策之前,党组织也应深入调研,及时沟通,充分酝酿,通过党委会形成参与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决策时,通过进入企业经营班子的党委委员将党委集体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来,确保党组织意志在最终决策中得到体现和落实;实施中,依靠高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保证决策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迅速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及时开展舆论宣传。

       三是研究讨论结果。党组织在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上是参与决策,不是直接做出决策。党组织的研究讨论结果主要是给公司高层,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拟定企业规范标准,为企业决策提供正确的方向。党组织虽不能直接决定重大事项,但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事项上具有否决权。

       四、解决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的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企业的管理人员能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进一步严格决策程序。在决策运酿环节,由职能部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

       (二)推进“前置程序”的有效做法

       一是在党章中要明确党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公司章程中要包含以下内容党组织的权限、机构构架、运行机制及基础保障。同时,要把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及在工作各个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党章中明确体现出来。

       二是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在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的设置应坚持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董事长和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实现党组织领导作用与董事会决策有机融合。

       三是推进党建工作量化考核。推进党建工作量化考核,将前置程序深化到基层党支部,推进党建工作的过程化管理。

       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定“三重一大”决策权责清单,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间的决策顺序和决策内容。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落实“两个责任”清单,推动“一岗双责”落到实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