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对外发布。该《指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线下商品零售业实体店开展商品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明确了参与承诺的基本原则、实施方式、条件和程序等,为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全面指导。

  随着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期待“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向线下延伸。为进一步优化首都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

  《指引》指出,经营者可自行确定是否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开展此项承诺活动的,可在中消协“消费查”平台公示信息,自行决定退货商品,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退货时限、条件、流程等内容,作出不低于法规规定的退货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内符合要求的退货申请,经营者应依照承诺予以退货。变更或终止承诺的,仍需履行此前承诺。未开展或已退出活动却冒用名义牟利的经营者,依法处置。消费者进行无理由退货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不得存在假意购买、恶意退货或先使用后退货的行为。

  《指引》明确指导线下无理由退货争议处理。如发票等购物凭证遗失,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确认;消费者因查验打开商品包装或合理调试,不视为影响商品完好;若赠品无法退回,经营者可要求消费者按照标明价格支付价款,或与消费者协商解决,不得仅因赠品问题拒绝退货。无理由退货期限,配送类商品自消费者实际签收次日起算,自提类商品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凭证当日起算。

  (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