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市场监管局连续查处2起企业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利用数字建模手段,对本市预付卡备案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累计筛查700余家。上半年,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手段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0万家次,查处失信期间违规发卡、发行预付卡不签合同等违法案件14件,处罚金额24万余元。
本次通报的案件中,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通过非现场检查筛查发现,某中餐连锁品牌企业被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其在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期间,发行100张预付卡,预收了消费者近2万元。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停止发行预付卡,及时清退预收款项,管控经营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其处以罚款。
另一典型案例的涉事主体是一家获米其林、黑珍珠等荣誉的高端餐饮店。经查,这家餐厅于2023年12月18日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餐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仍发行预付卡,预收款项高达29万元。最终,这家餐厅因在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虚假宣传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发行预付卡这一经营模式的关键前提,是经营者需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前要充分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及服务内容,办理预付卡时要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以保障自身利益。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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