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对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建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体系要求下,切实履行好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如何将党风廉政教育日常化,擦亮党风廉政建设对外宣传“窗口”,以更有效的措施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已经成为摆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对此,笔者做了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如下观点。

        一要扛起党委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因此,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最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始终不渝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作为保证企业良性发展的首要政治任务。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转化为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动力,转化为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行动,时刻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党组)第一责任的思想,坚守发展主线,把牢政治方向。

        二要始终坚持“一岗双责”。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真正把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业务工作有序推进的同时,严抓党风廉政建设。既要立足岗位,加强党性修养锻炼,以身作则,带头做勤政廉政的模范,又要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意识和督导意识,主动履职,积极教育、引导、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清廉干事,务实从业。要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努力营造清廉公正的企业文化氛围,以公正用人、清廉经营、规范发展形成合力、凝聚正能量。

        三要持续强化廉政教育。要建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体系,要从强化对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入手,通过教育提升他们的思想认识、廉洁意识,提醒他们牢记宗旨、遵纪守法、从善如流。笔者认为廉政教育工作也要适应“时”与“势”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宣传教育理念、形式、方法、内容和载体也要逐步升级。如何能激活宣传教育“一池春水”成了笔者时常思考的一个问题。首先,要提升理想信念和“主人翁”意识,使企业的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摒弃错误的不健康的生活观念、从业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真正形成人人“比学赶超”的价值取向。其次,要强化党政纪法规教育,增强他们的规矩意识和法纪意识,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和腐败案例的警示提醒作用,使他们知荣辱、晓利害。要注意发现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上的廉政风险点,提前抓好风险化解,使企业员工思想纯净,政治过硬,自觉抵御不良风气。最后,要不断丰富廉政教育方式方法,可以利用现代互联网传播方式将纪检工作融入贯通,进一步擦亮党风廉政教育的对外宣传的网络“窗口”,还可以不断丰富基层廉政教育方式,拓宽廉政宣传载体等一系列举措来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四要突出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巡视巡察、监督检查是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有效手段。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中,党委(党组)要有重点、分阶段、全覆盖部署巡视巡察工作,既要密切配合上级巡视,又要安排内部巡察,对企业日常运行中的公务用车、用房、接待、差旅、培训等公务支出,要建立常态化的巡察、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小处干净不“跑冒滴漏”。对采购、营销等企业重点业务环节开展机动巡察、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做到大处无漏洞有章可循。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要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既要发挥党组织把关定向的核心作用,突出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组织监管,又要抓好全方位巡察体检,同时,要敢于善于请纪检监察机关、“两代表一委员”和职工代表参与决策,让监督关口前移,实现经济效益和政治效应的同频共振,实现重点环节公开透明经得起考验。以有力有为有效的监督检查,促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同时,要建立完善严密的监督制度体系,用健全规范的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形成各级联动,同向发力,共同创建常态化监督和专项监督有机结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打造不能腐的铜墙铁壁。

        五要坚决惩腐祛除顽疾。对腐败的治理,加强廉政教育是基础,解决的是不想腐的问题;加强监督和健全制度是关键,解决的是不能腐的问题;严肃惩处是重点,解决的是不敢腐的问题。只单纯的说教和在制度上完善,无法真正让腐败遁形,对发生的腐败必须要从严从快处理,做到有腐必反,让腐败者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才能让其他人不再心存侥幸。国有企业的惩治腐败工作,一定要明确重点,聚焦贪污贿赂、腐化堕落、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腐败案件。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做到防微杜渐。要完善信访交办转办机制与审核把关要求,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要加强对腐败问题线索的全过程管控,切实加大查办力度。同时,要注重深剖腐败案件发生的根源,以案施教,以案明纪,以案治本,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立以案治本的长效机制,实现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