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上升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作出安排部署,体现了监督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对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企业的监督,是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应有之义。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努力联系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形成强大制度优势,促进提升金融企业监督工作效能,为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一、十九届四中全会站在新的高度部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设一部分内容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大制度安排,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打开了新的视野、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凸显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地位。

        (一)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关乎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重大制度安排

        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然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党和国家战略布局,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正是巩固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成果,把党的领导和党内监督统一起来,把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贯通起来的道路选择。

        (二)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坚守初心使命、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有力保障,也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的根本依据。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发展方面作出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强化了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做到为民服务解难题和清正廉洁作表率的制度保证。

        (三)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有效制约公权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

        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并作出相应安排,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必然之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中央从党内监督全覆盖破题,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监督对象从党员、干部拓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则使得全覆盖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表明党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有利于巩固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有利于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有利于教育引导监督对象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二、强化金融领域监督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要内容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全局性的制度安排,金融领域也不例外。近年来,党中央把维护金融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上升到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更加重视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使得做好金融领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部署要求在金融领域的贯彻实践,也将为金融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严明的纪法保障。

        (一)强化金融领域监督体现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强化金融领域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现实要求。以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做好金融领域监督工作,有利于确保金融部门持续做到“两个维护”,推动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落实,营造金融领域良好政治生态,服务保障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金融领域监督事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大局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防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视运用党和国家的整体之力来应对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强化金融领域监督则有助于促进构建全方位金融监管体系,激励金融企业自身优化治理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防范遏制以贷谋私、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金融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胜利收官,确保国家金融安全。

        (三)强化金融领域监督彰显持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决心

        进入2019年以来,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2019年前10个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5500余件,多名金融领域领导干部接连受到查处,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和监管部门等各类金融单位,银行系统被查处干部也覆盖了大型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行和城农商行等各类型机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联系金融领域具体实际,积极贯彻实践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部署精神,有利于强化震慑效应、促进标本兼治,将为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注入不竭动力,为持久巩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成果提供制度保障,持续彰显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的态度、坚不可摧的意志和坚如磐石的决心。

        三、落实全会精神提升金融企业监督效能的工作方向

        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战略安排,立足加强金融领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努力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作为提升监督工作效能,有效助力金融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提升风控水平、推进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业务持久稳健发展。2019年驻华夏银行纪检监察组深入细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促扎实推进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全行开展“私车公养”专项检查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协同行党委推动落实全行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在取得积极成果的同时也监督发现全行在政治站位、制度建设、监督意识、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廉洁文化培育等方面尚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未来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有效开展监督,着力提升监督效能。

        (一)全面落实派驻机构改革精神要求

        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北京市委、市纪委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好向市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改革要求,实现对驻在企业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履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行使好纪律检查和职务违法调查权限;重视体现与市纪委市监委之间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清楚把握与驻在企业之间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搭建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持续擦亮监督“探头”。推动对人员、机构数量较多的分行试点配备专职纪委书记,成熟后逐步推广,着力提升全行监督质量。

        (二)严格按照规则程序开展精准监督

        按照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要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依纪依规,从严查处腐败问题,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推动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激励监督检查一线干部敢于担当、全力作为,有效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促进形成凝心聚力、上下一心的良好局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性觉悟,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多提醒早化解,对问题轻微、主动悔改的依规依纪从轻从宽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聚焦主责主业深入细致开展监督

        认真落实“三转”精神要求,聚焦监督主责,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尤其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任务加强监督,加强对总行及各分行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行党委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开展对驻在企业及各辖属单位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在“常”和“长”上下功夫,做好日常监督,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少数”,关注重要节点,综合运用参加会议、专项监督、信访受理、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增强监督成效。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监督,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是否如实报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情况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如实说明。

        (四)协同各方促进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肃处理。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重视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引导监督对象增强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为提升监督效能提供积极助力。开展监督过程中,注意协同企业合规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等内部监督力量,搭建完善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形成相互衔接、协调贯通的监督体系。同时,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作用,加强与监管部门及其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沟通,全面促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

        (五)努力锻造出素质过硬的监督队伍

        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和最需要的时候忠诚履职。作为驻行纪检监察组,要主动作为,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建设,要严把进人关口,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金融领域的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岗位工作;要采取全员培训、以干代训、以案代训等形式,加强干部的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坚持政治业务作风纪律建设并重,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强化对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北京市委、市纪委制度规范的学习运用和贯彻执行,牢固完善自身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