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延续并维护古都风貌过程中,将古建营造及修缮技艺(以下简称“古建技艺”)正宗、精准、稳定地传承下去,是保持传统古建筑特别是文物古建筑的材料、结构、形制、工艺不变的根本保障。解决技艺传承问题的关键,应当关注技艺传承中“人的问题”。这个“人”是指人才,古建人才的基石是古建修缮行业的一线工人,也就是古建工匠;“问题”主要是建立从业工匠的职业技能评价体制、改善其社会地位并提升经济收益(职业待遇),以实现业者有得、行业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般来讲,“规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对某些特定产业或企业的产品定价、产业进入与退出、危害社会环境与安全等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本文所指法律规制是指政府通过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对传统建筑施工特别是文物古建施工企业的一线工人的职业准入、技能考评等进行限制、管理,通过对这种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来矫正和改善仅凭市场机制自身无法克服的失灵现象,如古建优秀技工和企业的“劣币驱逐良币”、行业从业门坎和社会地位低下等问题,以在根本上解决前述古建技艺传承中“人的问题”。笔者看来,需要政府部门制订或修订法律规范性文件来重点规制、推动和解决的突出问题有二:

    一是修订国务院部门规章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新设“文物建筑施工人员”职业资格,完善文物古建修缮行业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和水平评价标准

    当前,职业准入的行政许可被大规模取消、删减,《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目录》规定了共计140项职业资格,仅在其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中的水平评价类中设置了房屋建筑施工人员(新建施工)五个工种(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的评价规定,由住建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评定。

    相较于新建施工,传统建筑特别是文物古建施工具有更强的专业性、通用性,技术含量更高,除了与新建施工一样关切到工程质量、安全之外,更关系到文物保护及技艺传承,完全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的条件和要求。另一方面,为提升古建技工职业的含金量,考虑到传统古建在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方面的重大意义,应对肩负这一使命的古建工匠提出更高的职业技能要求,进行职业资格技能水平评价,完善和夯实文物古建专业技能培训、考评的职业管理基础。因此,有必要对古建技工进行职业技能评定的法律规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将“文物建筑施工人员”的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纳入《目录》,完善古建修缮行业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和水平评价体制。

    二是制定地方政府部门规章,选评传统建筑杰出工匠、赋予北京市级荣誉(北京市传统建筑名匠、大师等)提高工匠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改善技工来源萎缩,扭转技艺传承颓势

    目前北京市古建行业绝大部分一线技术工作由农民工承担,经验丰富的技工青黄不接、严重匮乏。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80、90后步入职场,建筑工匠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没有实质性的改善,愿意从事的年轻人越来越少,特别是一线工人,甚至农民工的后代也鲜有人愿意主动从事这一行。这集中反映了建筑工匠的公众认同度和社会地位较低、经济收入不高、条件艰苦、吸引力不足。工匠们身上的社会、文化价值急需得到相应的公众认同、尊重和相应的经济回馈。

    国家住建部村镇建设司于2017年发布《关于开展中国传统建筑名匠推荐工作的通知》(建村建函[2017]97号),决定在各地开展中国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工作。各省市积极响应,如广东省省住建厅随后发布《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不断完善修订。《办法》的制订和颁布,极大地推进、落实了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认定工作,目前已经开展了两届岭南传统建筑名匠(省级)认定工作,有累计30余人获得了省级传统建筑名匠(大师)称号,挖掘了一批岭南传统建造技术的优秀传承者和代表性人物,极大地提升了传统建筑工匠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

    北京市作为全国首善之区,著名文物和传统建筑云集,名匠和老技师人数众多,特别是文化中心建设和中轴线申遗等背景下,对传统建筑技艺人才和传承有着迫切和巨大需求。近几十年传统建造技术需求持续萎缩,传统建筑工匠队伍消失迅速,大量的传统建筑修复面临困境,传统建造技术失传的情况,在北京也十分严重。有鉴于此,北京市应尽快颁布地方政府部门规章如《北京市传统建名匠认定办法》,给企业和工匠戴上“金字招牌”,使传统建筑优秀企业和工匠获得应有的荣誉和社会地位,促进其取得与其技艺水平、专业实力、业界口碑相当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经济收益,进而留住技艺、保证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