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本市行政区域内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改造工程不再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其中建筑面积划定红线确定为300平方米及以下,申请办理时间为0.5个工作日。

        根据要求,此次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且具备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其他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工程除外。)

        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小微改造工程,不再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单位无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建设单位签署告知承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回执并进行抽查。

        另据了解,小微改造工程告知承诺管理由工程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建设单位申报此类前,应当确保小微改造工程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消防设计文件、实体工程相符;已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已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另据了解,市住建委还要求小微改造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应的主体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故意划分为若干小微改造工程,规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