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会同美团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四方近日共同签署了《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对存在多次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等不文明行为的用户,将实施联合限制措施。

        《公约》中明确,在一个自然月度内,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本市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辅路出入口与隔离带、桥区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则该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公约》中明确,对一个自然月内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7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三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六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已购买次卡、周卡、月卡等骑行卡的用户,骑行卡有效期将相应延长,延长时长为该用户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名单的时长。

        《公约》于2022年1月31日起试行,3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