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在职在岗为购药群众服务是保证用药安全性与可及性的重要保证。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药械市场科多措并举开展专项整治。

        检查执业药师配备情况。与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有效沟通,确认丰台区未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信息,与辖区市场所联动,对在营药店未配备执业药师的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处方药直至配备到位,对于停业、暂时歇业的药店重新开业时要配备到位。

        检查执业药师在岗情况。认真贯彻国家药品监管局相关要求,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及出现“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欺骗方式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等情形的,将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直到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检查执业药师执业规范性情况。对照《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试行)》,现场检查执业药师及药师执业规范性。现场强调执业药师及药师应当按照标准化咨询流程,举止文明、言语礼貌、服务热心、平等对待患者,不得有任何歧视性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应当尊重患者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晓的患者隐私,不得泄漏。

        检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情况。检查执业药师健康情况及培训情况,跟踪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情况,督促执业药师及药师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拓展知识面,完善和扩充药学服务专业知识,关注与执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提高药学服务能力。